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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觀民航處航空教育徑

請參閱以下的「個人申請者須知」並填妥以下的電子表格。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910 6352或電郵至 enquiry@cad.gov.hk

個人申請者須知

  1. 參觀航空教育徑費用全免,先到先得。
  2. 個人導賞團逢星期一至五舉行(公眾假期除外)。
  3. 每團個人導賞團參觀人數以10人為上限。
  4. 民航處保留更改或取消參觀活動的決定權,導賞團亦可能會與其他導賞團合併,本處將於參觀前通知參加者
  5. 航空教育徑內嚴禁參觀人士以任何形式進行與航空教育徑有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發布商業廣告,或利用航空教育徑的資源牟利。民航處職員如發現此等行為,有權拒絕有關申請、拒絕有關人士入場,或即時中止參觀而無須預先通知。
  6. 申請者將收到電郵確認申請成功。
  7. 任何人與民航處進行任何事務來往時,均不得向民航處職員提供利益;否則,即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條及/或第8條,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請參閱以下的「團體申請者須知」並填妥以下的電子表格。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910 6352或電郵至 enquiry@cad.gov.hk

團體申請者須知

  1. 參觀航空教育徑費用全免,先到先得。
  2. 服務對象:
    小學、中學及大專或以上學生
    青年團體/制服團體
    慈善團體
    航空業界
    專業團體
    運輸和物流業
  3. 團體導賞團逢星期一至五舉行(公眾假期除外)。
  4. 團體導賞團每團參觀人數最少15人,50人為上限。如參加人數不足 15 人,該團可能會取消或改期,亦可能會將導賞團合併,本處將於參觀前通知參加者。
  5. 學生須由老師陪同參觀。
  6. 制服團體組員須由領袖陪同參觀。
  7. 青年團體或慈善機構團體訪客須由負責人員陪同參觀。
  8. 航空教育徑內嚴禁參觀團體以任何形式進行與航空教育徑有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發布商業廣告,或利用航空教育徑的資源牟利。民航處職員如發現此等行為,有權拒絕有關申請、拒絕有關團體入場,或即時中止參觀而無須預先通知。
  9. 申請者將收到電郵確認申請成功。
  10. 民航處保留更改或取消參觀活動的決定權。
  11. 任何人與民航處進行任何事務來往時,均不得向民航處職員提供利益;否則,即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條及/或第8條,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申請人資料:

請提供至少一個電話號碼,以供我們跟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