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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观民航处航空教育径

请参阅以下的「个人申请者须知」并填妥以下的电子表格。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910 6352或电邮至enquiry@cad.gov.hk

个人申请者须知

  1. 参观航空教育径费用全免,先到先得。
  2. 个人导赏团逢星期一至五举行(公众假期除外)。
  3. 每团个人导赏团参观人数以10人为上限。
  4. 民航处保留更改或取消參观活动的决定权,导赏团亦可能会与其他导赏团合併,本处将于参观前通知参加者
  5. 申请者将收到电邮确认申请成功。
  6. 任何人与民航处进行任何事务来往时,均不得向民航处职员提供利益;否则,即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条及/或第8条,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请参阅以下的「团体申请者须知」并填妥以下的电子表格。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910 6352或电邮至enquiry@cad.gov.hk

团体申请者须知

  1. 参观航空教育径费用全免,先到先得。
  2. 服务对象:
    小学、中学及大专或以上学生
    青年团体/制服团体
    慈善团体
    航空业界
    专业团体
    运输和物流业
  3. 团体导赏团逢星期一至五举行(公众假期除外)。
  4. 团体导赏团每团参观人数最少15人,50人为上限。如参加人数不足 15 人,该团可能会取消或改期,亦可能会将导赏团合併,本处将于参观前通知参加者。
  5. 学生须由老师陪同参观。
  6. 制服团体组员须由领袖陪同参观。
  7. 青年团体或慈善机构团体访客须由负责人员陪同参观。
  8. 申请者将收到电邮确认申请成功。
  9. 民航处保留更改或取消參观活动的决定权。
  10. 任何人与民航处进行任何事务来往时,均不得向民航处职员提供利益;否则,即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条及/或第8条,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申请人资料:

请提供至少一个电话号码,以供我们跟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