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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留氣球(載人)放飛申請 (電子表格 e-DCA 252)
Application for Flying Captive Balloon (With persons on board) (Form e-DCA 252)
注意事項
本處將按照《香港飛航 (費用) 規例》 (香港法例第448D 章) 向申請人收取有關費用。
本處現提供以下注意事項作為申請人填寫表格的指引。
每項申請的費用為港幣一千八百七十五元正。有關申請費用可循以下途徑,於提交申請表時一併繳交: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以本地銀行發出的港幣本票繳付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以銀行轉賬 / 電匯付款:
銀行名稱: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HSBC)
銀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一號
環球代碼:
HSBC-HKHH-HKH
銀行戶口號碼:
002-268126-008
銀行戶口名稱: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Treasury No. 1 Collection Account (Attn.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付款詳情:
請註明「繫留氣球(載人)放飛申請」
若申請人選擇以劃線支票 / 銀行本票付款,請連同申請表格郵寄至: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二樓民航處航空交通管理部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航空交通事務)2
若申請人選擇以銀行轉賬 / 電匯付款,請將存款收據連同申請表格傳真至+852 2910 0186,或郵寄至上述地址。海外申請者以電匯戶口付款時,所有因匯率上的波動或香港中轉銀行可能收取的任何費用或佣金而引致的差額,皆全數由繳款者負責;因此,請確保有
足夠款項以繳付淨額港幣一千八百七十五元正
。
此申請表格及所有於注意事項中列明之相關文件,必須於
擬定飛行日期不少於二十八個工作天前
以電郵 (balloon@cad.gov.hk) 或傳真 (傳真號碼: +852 2910 0186) 送交民航處審核。
視乎個別情況,本處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或需要額外時間處理有關申請。
聯絡人一般為經營公司之代表。
以下文件必須於申請時以電郵 (balloon@cad.gov.hk) 一併提交:
顯示擬定放飛氣球位置及鄰近範圍包括清空範圍及錨點位置的照片或/及地圖;
聯絡人/負責人的姓名;
氣球的類型檢定證書 (如適用);
飛行手冊;
操作手冊 (如適用);
緊急應變手冊;
培訓手冊,包括培訓機構及 / 或培訓者的詳情 (本處或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培訓者的資格及經驗);
維修手冊;
操作者 / 機師的飛行執照副本 (如適用);
有關符合上述 (d) 至 (h) 項、《1995年飛航(香港)令》(如適用) 及其他本處刊物(如適用) 的陳述 / 計劃,包括培訓計劃、維修規定以及確保機員持有相關執照及維修人員持有相關證書的計劃;
保險單副本,以證明該氣球附有保險單符合《民航(保險)令》關於任一事件的要求。;
如氣球放飛是為提供租賃或受酬的服務,經營者須遞交「不定期航班服務許可證」的申請表格
(民航處表格 DCA 122)
有關提交上述文件,文字檔案須為pdf或Word格式,而圖片檔案則須為pdf或jpeg格式。本處視乎擬定氣球放飛操作,或會要求遞交補充資料/對操作附加特定條件。
資料提交若有不齊全或不足均可能引致延誤處理簽發許可書申請或拒絕申請並不獲退款。
所有適用欄位均須填寫。如有疑問,請致電本處當值主任 (+852 2910 6233) 查詢。
本處或會到氣球放飛地點核實相關資料。如有需要,本處會要求申請人安排實地視察。
簽發之許可書是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之要求為依歸。申請人在進行氣球放飛項目之前,必須取得與民航處其它相關法則、特區政府其他部門或其他組織的法規有關的授權或許可。
在取得所需許可及授權前,本處建議申請人不宜作出任何放飛繫留氣球合約承諾或進行有關氣球放飛宣傳。
任何人於與民航處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均不得向民航處職員提供利益;否則,即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條及/或第8條,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申請人姓名 [參閱注意事項 4]
經營公司名稱及地址
聯絡人稱謂
先生
女士
聯絡人 [參閱注意事項 5b]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之前曾否參與氣球放飛項目?
如有,請填寫日期及地點。
是
否
年
No data available...
地點
月
No data available...
氣球生產商
氣球類型 [參閱注意事項 5c]
氦氣
熱空氣
其他類型 (請註明)
氣球尺寸
直徑 (圓球體)
長 x 闊 x 高
長
高
闊
氣球於錨點以上之高度
若在建築物上 (如天台) 放飛氣球,
請註明錨點於地面以上之高度。
清空範圍尺寸 [參閱注意事項 5a 及 6]
以氣球為中心的半徑範圍
長 x 闊
長
闊
錨的數量
各錨的重量
纜繩數量
纜繩長度
氣球升力 [參閱注意事項 5e]
氣球最大放飛重量
[參閱注意事項 5c 及 5d]
生產商註明之氣球風速限制
[參閱注意事項5c、5d 及 5e]
擬定氣球放飛日期 [參閱注意事項 5f]
起始日期
終結日期
擬定氣球放飛時間 (包含起始及終結時間)
起始時間 (本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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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0
15
30
45
終結時間 (本地時間)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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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
00
15
30
45
放飛氣球之精確位置 [參閱注意事項 5a 及 6]
氣球最大載人數目
氣球最大載人數目
乘客
氣球放飛是否提供租賃或受酬的服務? [參閱注意事項 5g]
是
否
補充資料
聲明
本人已經閱讀並明白注意事項,並特此聲明在電子申請表格中提交的資料和文件均屬真確無訛。
如本人獲得許可書,將遵守指定的條件,並採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以確保氣球和乘客放飛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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