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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留气球(载人)放飞申请 (电子表格 e-DCA 252)
Application for Flying Captive Balloon (With persons on board) (Form e-DCA 252)
注意事项
本处将按照《香港飞航 (费用) 规例》 (香港法例第448D 章) 向申请人收取有关费用。
本处现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作为申请人填写表格的指引。
每项申请的费用为港币一千八百七十五元正。有关申请费用可循以下途径,于提交申请表时一并缴交:
以划线支票付款,抬头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以本地银行发出的港币本票缴付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
以银行转账 / 电汇付款:
银行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HSBC)
银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
环球代码:
HSBC-HKHH-HKH
银行户口号码:
002-268126-008
银行户口名称: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Treasury No. 1 Collection Account (Attn.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付款详情:
请注明「系留气球(载人)放飞申请」
若申请人选择以划线支票 / 银行本票付款,请连同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二楼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总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航空交通事务)2
若申请人选择以银行转账 / 电汇付款,请将存款收据連同申请表格传真至+852 2910 0186,或邮寄至上述地址。海外申请者以电汇户口付款时,所有因汇率上的波动或香港中转银行可能收取的任何费用或佣金而引致的差额,皆全数由缴款者负责;因此,请确保有
足够款项以缴付净额港币一千八百七十五元正
。
此申请表格及所有于注意事项中列明之相关文件,必须于
拟定飞行日期不少于二十八个工作天前
以电邮 (balloon@cad.gov.hk) 或传真 (传真号码: +852 2910 0186) 送交民航处审核。
视乎个别情况,本处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或需要额外时间处理有关申请。
联络人一般为经营公司之代表。
以下文件必须于申请时以电邮 (balloon@cad.gov.hk) 一并提交:
显示拟定放飞气球位置及邻近范围包括清空范围及锚点位置的照片或/及地图;
联络人/负责人的姓名;
气球的类型检定证书 (如适用);
飞行手册;
操作手册 (如适用);
紧急应变手册;
培训手册,包括培训机构及 / 或培训者的详情 (本处或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培训者的资格及经验);
维修手册;
操作者 / 机师的飞行执照副本 (如适用);
有关符合上述 (d) 至 (h) 项、《1995年飞航(香港)令》(如适用) 及其他本处刊物(如适用) 的陈述 / 计划,包括培训计划、维修规定以及确保机员持有相关执照及维修人员持有相关证书的计划;
保险单副本,以证明该气球附有保险单符合《民航(保险)令》关于任一事件的要求。;
如气球放飞是为提供租赁或受酬的服务,经营者须递交「不定期航班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格
(民航处表格 DCA 122)
有关提交上述文件,文字档案须为pdf或Word格式,而图片档案则须为pdf或jpeg格式。本处视乎拟定气球放飞操作,或会要求递交补充资料/对操作附加特定条件。
资料提交若有不齐全或不足均可能引致延误处理签发许可书申请或拒绝申请并不获退款。
所有适用栏位均须填写。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处当值主任 (+852 2910 6233) 查询。
本处或会到气球放飞地点核实相关资料。如有需要,本处会要求申请人安排实地视察。
签发之许可书是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之要求为依归。申请人在进行气球放飞项目之前,必须取得与民航处其它相关法则、特区政府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的法规有关的授权或许可。
在取得所需许可及授权前,本处建议申请人不宜作出任何放飞系留气球合约承诺或进行有关气球放飞宣传。
任何人于与民航处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均不得向民航处职员提供利益;否则,即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条及/或第8条,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七年。
申请人姓名 [参阅注意事项 4]
经营公司名称及地址
联络人称谓
先生
女士
联络人 [参阅注意事项 5b]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
之前曾否参与气球放飞项目?
如有,请填写日期及地点。
是
否
年
No data available...
地点
月
No data available...
气球生产商
气球类型 [参阅注意事项 5c]
氦氣
熱空氣
其他類型 (請註明)
气球尺寸
直徑 (圓球體)
長 x 闊 x 高
长
高
阔
气球于锚点以上之高度
若在建筑物上 (如天台) 放飞气球,
请注明锚点于地面以上之高度。
清空范围尺寸 [参阅注意事项 5a 及 6]
以氣球為中心的半徑範圍
長 x 闊
长
闊
锚的数量
各锚的重量
缆绳数量
缆绳长度
气球升力 [参阅注意事项 5e]
气球最大放飞重量
[参阅注意事项 5c 及 5d]
生产商注明之气球风速限制
[参阅注意事项5c、5d 及 5e]
拟定气球放飞日期 [参阅注意事项 5f]
起始日期
终结日期
拟定气球放飞时间 (包含起始及终结时间)
起始时间 (本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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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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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时间 (本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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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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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放飞气球之精确位置 [参阅注意事项 5a 及 6]
气球最大载人数目
气球最大载人数目
乘客
气球放飞是否提供租赁或受酬的服务? [参阅注意事项 5g]
是
否
补充资料
声明
本人已经阅读并明白注意事项,并特此声明在电子申请表格中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均属真确无讹。
如本人获得许可书,将遵守指定的条件,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气球和乘客放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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